一、教育部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22日院授數政府字第1134000433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及直轄市政府、縣市政府(教育局、處)各年度例行作業如下:
(1)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。
(2)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,宣導使用ODF 格式製作。
(3)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。
(4)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 平權相關議題。
(5)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(鼓勵)師生使用ODF格式。

三、本校網站(學術單位、行政單位)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,請各單位網站管理者再行確認。

ODF格式說明如下:
原Word檔(即副檔名為.doc或.docx的文件檔案)轉檔成副檔名為.odt
原Excel檔(即副檔名為.xls或.xlsx的試算表檔案)轉檔成副檔名為.ods
原PowerPoint檔(即副檔名為.ppt或.pptx的簡報檔案)轉檔成副檔名為.od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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